大兴区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
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,可以减按15%的税率征收所得税。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,可以免征所得税2年。
2.对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,以及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,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、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,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3.对于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、信息业、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,自开业之日起,可以免征所得税2年。对于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、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,自开业之日起,第一年可以免征所得税,第二年可以减半征收所得税。
4.对于小型微利企业,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可以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此外,对于设备器具的购置,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,可以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优惠政策可能因地区、行业、企业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,具体是否可以享受以及享受多少优惠,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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