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兴区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资料
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可能需要提交以下资料:
1.
经营者签署的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。需要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,并提交申请开业登记材料。
2.
3.
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(正、反面复印件),如果外来人员还需要提交暂住证及复印件。
4.
5.
经营场所使用证明。如果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,应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;如果租用他人场所,应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。如果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,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、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。如果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,还需要提交《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》复印件。
6.
7.
如果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应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。
8.
9.
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,需要提交申请人签署的《委托代理人证明》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。
10.
请注意,以上所需资料可能因地区、行业或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。在办理前,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专业代办机构,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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